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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弦樂四重奏簡介
雖然任何四種弦樂器組合都可以在文字上被稱為“弦樂四重奏”,但實際上該名詞指的是一組由兩把小提琴,(第一小提琴通常演奏高位旋律,第二小提琴則相應的演奏低位旋律),一把中提琴和一把大提琴組成的演奏家團體。如果作曲家為其他的四種絃樂器配寫音樂,如三把小提琴和一低音提琴,或是小提琴,中提琴,一大提琴和一把吉他,他應在配器上特別注明。標準的弦樂四重奏是一種常見的室內樂,自18世紀以後,大多數的作曲家都寫有絃樂四重奏。
單單說為四位弦樂演奏家而寫的作品,還可以有很多種可能的形式。但如果說到是“弦樂四重奏”,則指的通常是四樂章的作品(小部份的弦樂四重奏為三樂章的,代表有莫札特早期的弦樂四重奏。),和交響曲一樣有著複雜的結構。首尾兩樂章通常是快板,中間的樂章,在古典四重奏中是慢板和舞曲(如小步舞曲或諧謔曲)。
其他的室內樂演奏組可看成是弦樂四重奏的改編版本,如鋼琴五重奏,即弦樂四重奏加一鋼琴,弦樂五重奏,絃樂四重奏加一中提琴,大提琴或是低音提琴。弦樂三重奏,由一把小提琴,一中提琴和一大提琴擔任。還有鋼琴四重奏,用鋼琴代替絃樂四重奏中的一把小提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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